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定: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仍由农机部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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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彧.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定: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仍由农机部门管理[J].中国农机监理,2005(6):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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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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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5月17日,广西农机化管理中心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广西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的重新认定问题,经自治区法制办协调后,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经裁定:广西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仍按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今年1月21日,自治区公安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停止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7]33号文件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DB45/39-2002地方标准的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政府原分管公安的马飚副主席的批示:由自治区法制办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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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功能拖拉机 农机部门管理 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新认定 管理中心 广西区 农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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