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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养犬管理立法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刘小兵,侯加法.我国城市养犬管理立法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对策[J].畜牧与兽医,2006,38(9):56-58.
作者姓名:刘小兵  侯加法
作者单位:1. 江苏省无锡市农林局,江苏,无锡,214023
2.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摘    要:上世纪80年代起,国内大中城市养犬渐成风气,在“宠物热”升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争议和管理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立法机关、政府管理部门从加强养犬管理角度出发,于上世纪90年代初陆续出台了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主的犬类管理规范,主导思想是对养犬实行高额收费、严格管理、总量限制。本文主要对这一阶段我国各大中城市出台的限制养犬管理规定的特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相关对策,认为:1·要制定家养动物保护法及配套法案;2·要加强和改善养犬行政管理;3·须充分发挥养犬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4·在尊重、实现养犬者的合理私权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障不养犬人的权利。

关 键 词:管理  立法  动物福利  养犬
文章编号:0529-5130(2006)09-0056-03
收稿时间:02 26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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