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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与法定刑完善
作者姓名:王 鑫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法学院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完善研究”)
摘    要:为了有效惩治商业贿赂犯罪, 笔者建议: 将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受贿犯罪规定为纳入商业贿赂犯罪中的经济受贿罪; 增设非营利性组织、中介组织人员受贿罪; 适当扩大商业贿赂行为所涵盖的范围; 对商业贿赂犯罪法定刑加以调整, 以实现与公务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协调统一。

关 键 词:商业贿赂   中介组织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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