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纠纷中的举证问题——对一起芦笋种子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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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合讲.种子纠纷中的举证问题——对一起芦笋种子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分析[J].北京农业,2008(10):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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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合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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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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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2006年4月10日,山西省的刘某从韩某处购买了山东省某研究中心生产的"GJFl"芦笋种子37袋,种植芦笋1.3公顷。因芦笋在生长过程中发生严重病虫害大面积死亡,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委托某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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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害赔偿纠纷 种子生产 非主要农作物 标签标注 种子使用者 劣种子 研究中心 法院委托 生产许可证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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