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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于2008年8月1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该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是我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国家有关林木种苗政策规定的具体体现。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区林木种苗健康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制保障,对进一步理顺林木种苗管理体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和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良种化、种苗产业化建设,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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