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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对农药的生产与经营作出规定
摘    要:<正> 据《江苏农业科技报》1986年2月19日报导,省政府规定:农药生产单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生产许可证由农药产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证。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农药,擅自生产农药的,产品予以没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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