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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备要件
引用本文:初颖,马志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备要件[J].兽医导刊,2009(4):13-14.
作者姓名:初颖  马志强
作者单位:1.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兽医工作站,内蒙古扎兰屯,162650
2. 赤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赤峰,024000
摘    要:动物卫生行政法律文书生效后,大多数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是能够自动履行行政义务的,而无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也有一些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不强,无视法律尊严,拒不执行生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所确定的行政义务,这就需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 键 词:动物卫生管理  人民法院  监督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  法律文书  法制观念  执法文书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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