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备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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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初颖,马志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备要件[J].兽医导刊,2009(4):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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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初颖 马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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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兽医工作站,内蒙古扎兰屯,162650 2. 赤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赤峰,0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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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卫生行政法律文书生效后,大多数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是能够自动履行行政义务的,而无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也有一些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法制观念不强,无视法律尊严,拒不执行生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所确定的行政义务,这就需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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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卫生管理 人民法院 监督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 法律文书 法制观念 执法文书 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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