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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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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一条(略)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纠纷  调解  承包合同  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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