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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找到伤害案关键物证1例
作者姓名:张彦鹏  张志彦  罗宇
作者单位: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犬基地
摘    要:人员伤害案件一般表现为没有预谋过程,行为表现出明显的不协调、不合乎逻辑,行为人往往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才逐渐恢复理智,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基于此,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一是对自己的行为过程,出现逻辑混乱,记忆模糊的情况;二是出现侥幸心理,想方设法为自己洗脱罪责,对案件的审理、定性造成困难,特别是对作案工具、形态以及藏匿丢弃地点等没有准确表述。此时,就是警犬技术大展拳脚的时候,利用空间、地域上模糊的线索使用警犬进行作业,最终找到涉案物证,凸显出警犬技术的独特作用,充分体现出警犬技术的不可替代性和服务警务实战的重要技术力量的特点。本文以笔者出警的一起案件展开讨论,以期为一线警犬技术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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