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农业经营主体不同必然导致耕地生产效率的差异。针对关中地区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采用方向距离函数在共同前沿和群组前沿下分别测算粮食、蔬菜、水果的耕地生产效率,分析技术缺口比率,并将生产无效率分解为技术水平差距无效率和管理无效率。结果表明,关中地区不同农业经营主体耕地生产效率在群组前沿下的耕地生产效率显著高于共同前沿下的耕地生产效率;种植蔬菜和水果的耕地生产效率高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生产效率;各经营主体耕地生产无效率无效主要是因为技术水平差距无效率。进而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有针对性的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耕地生产效率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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