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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期70年
摘    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关 键 词:承包期  林地  集体经济组织  家庭承包经营  林木所有权  承包方式  组织成员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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