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在养猪生产中的运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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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彦安.保健在养猪生产中的运用价值[J].北方牧业,2008(2):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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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彦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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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生泰尔生物科技集团 猪病防治技术总监高级兽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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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动物福利立法的过去及现在1882年,英国议员马丁提出禁止虐待动物,得到上下院通过。联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于1980年前,先后进行了动物福利立法。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港台地区于2000年先后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我国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的《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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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猪生产 畜禽养殖场 动物福利 价值 保健 澳大利亚 马来西亚 港台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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