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进口盆景的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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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健如.欧盟对进口盆景的检疫要求[J].中国花卉盆景,2003(1):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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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健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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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自1993年取代“欧洲经济共同体”以来,对农业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并对原有的植物检疫法规做了较大修改,建立了“植物健康新策略”,主要规定了欧盟成员国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具体措施。它们是:植物检疫名录;植物通行证系统;产地检疫和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第三国产品的检疫;保护区的建立;欧盟植物健康执行机构和人员等。那么,这些法规中针对中国盆景的检疫要求有哪些呢? 一、欧盟对进口盆景的检疫要求 1.禁止进口以下植物的盆景:冷杉属、雪杉属、扁柏属、刺柏属、落叶松属、云杉属、山楂属、苹果属、李属、梨属、蔷薇属、茄属、柑桔属、金桔属、枳属、葡萄属和禾本科的有些种类及其杂交种。 2.植物要种植在由官方注册的盆景种植园至少2个连续的生长世代,且盆景应放在具防虫结构的网室中。其附近的植株应经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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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 进口盆景 检疫要求 盆景场 卫生要求 综合管理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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