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
摘    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二、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农业科研单位、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农业科研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关键性技术  示范基地  修改  技术服务  会议决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