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药政管理刍议 |
| |
引用本文: | 何永兵.兽药药政管理刍议[J].猪业科学,2001,18(3):5-6. |
| |
作者姓名: | 何永兵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动物医学系, |
| |
摘 要: | 为了保证现代兽药市场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兽药药政管理改革,增强监管意识,逐步完善我国兽药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1 兽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兽药监督管理法规不完善 随着兽药市场和兽药工业的发展现行政策法规,逐渐显露出一些与市场不适应的内容。如跨省区销售假劣药问题,除一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外,现行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力度不够,弹性过大[1]。立法滞后,概念模糊,如兽药的使用管理、兽药制剂管理、兽药经营零售与批发企业界限、兽药药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兽药法律责任等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需要,影响到执法的准确性,不利于兽药行业的管理与发展[2]。
|
文章编号: | 1008-9381(2001)03-0005 |
修稿时间: | 2001年2月10日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