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性运输拖拉机应尽快实行委托管理 |
| |
引用本文: | 邱永馥,陈月祥.盈利性运输拖拉机应尽快实行委托管理[J].江苏农机化,1995(4). |
| |
作者姓名: | 邱永馥 陈月祥 |
| |
作者单位: | 金湖县法制局
(邱永馥),金湖县法制局(陈月祥) |
| |
摘 要: | 目前我省拖拉机保有量在80万台左右,除少数用于纯农田作业或专门从事运输外,大多数拖拉机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即“两用”拖拉机)。依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我省对拖拉机管理分工是:对纯农田作业的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对“两用”拖拉机由公安、农机部门共同管理,对从事专业运输的拖拉机由公安管理,农机部门无权管理。从表面上看,这种分工职责明确、关系顺畅,实际上却存在诸多弊端,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