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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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8号)第一条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第四条开展草畜平衡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加强保护,促进发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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