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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公告作

关 键 词:饲料添加剂  配合饲料  管理办法  农业部  评审会  产品质量安全  养殖动物  申请人  研制开发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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