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将从2004年起,用两年的时间,以肉类、粮食和儿童食品3个行业以及全国425个地区作为试点,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原则上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制。对于其中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将采取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等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着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发展,建设无序、规章法律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和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建立召回制度不但有助于以上问题解决,而且也有助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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