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委托代销种子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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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绍亮,李少弟.规范委托代销种子刍议[J].种子科技,2005,23(4):197-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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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绍亮 李少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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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岐山县种子管理工作站,陕西,岐山,7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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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广大基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种子经营门店,把接受委托代销作为经营种子的主要方式.这些遍布辖区城乡大大小小的种子经营者,在繁荣种子市场、方便农民群众、加快推广新优品种、促进农业增产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根据种子法规的规定和发展的现实看,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和问题.笔者总结近年来种子管理的实践,就规范委托代销种子操作性的具体事宜与同行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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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法》 种子经营 委托代销 备案 不规范行为 |
文章编号: | 1005-2690(2005)04-0197-02 |
收稿时间: | 2005-05-19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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