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窃电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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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凤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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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周口地区电业局,4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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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是商品,是国家财产。窃电应以盗窃罪论处,它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是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同时,窃电还符合盗窃罪的四个基本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是公私财物。社会上有一种说法,盗窃罪盗窃的是有形物,而电是一种无形物,因此,窃电不是犯罪。此论于法无据,于实不符。我国刑法虽无窃用电力罪,但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电力法》也明确规定,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其一。说电是无形物本身就不科学。任何物都是有形的,电是物质运行(即电子运动),是我们肉眼看不见而客观存在的物质,是电力部门投巨资利用煤、水、风、潮汐等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二次能源,此其二。电力有经济价值,是进入产供销流通领域的商品,此其三。因此,窃电构成的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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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窃电 刑事责任 电力法 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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