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放初期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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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连根.对解放初期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再认识[J].新农村(黑龙江),2012(4):25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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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连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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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金山区委党校,上海,2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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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改革后,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农业合作化后,帮助广大贫苦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种种困难,使国家得到比较多的商品粮食及其它工业原料,同时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能力,使国家工业品得到广大的市场,这就为农村的稳定提供了基础。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把工作方针上的不同意见上纲到政治高度加以批判和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理解教条化、绝对化的教训必须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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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毛泽东 合作化 经验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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