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林业调查规划特点及对我院发展方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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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春龙.国外林业调查规划特点及对我院发展方向的思考[J].林业调查规划,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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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春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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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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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外林业调查规划特点:1、以法治林,查管结合,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美国1960年制定了“多种利用与永续生产法”,规定了国有林的经营原则,应该体现游憩、放牧、木材生产以及保护集水区、野生动物栖息区等多项目标,1974年颁布森林和牧场可更新清查规划法令。1976年又颁布了“国有林经营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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