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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本文:冀茂奇.论缔约过失责任[J].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0(2):46-48.
作者姓名:冀茂奇
作者单位:邯郸中原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邯郸,056001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首次确立的一种责任制度,它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比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法律类型。该责任制度的确立不仅完善了我国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和债法理论体系,而且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  责任制度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法律特征  法律类型  债法理论体系
修稿时间:2002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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