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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与保护
引用本文:梁森.农产品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与保护[J].农业新技术,2002(4):34-35,37.
作者姓名:梁森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00820
摘    要:证明商标是近10年才发展起来的,它是一种特殊的商标,比一般商标具有更强的区别性。下面对农产品证明商标的有关问题进行简要介绍。一、证明商标及其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4年12月30日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中对证明商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法》第十六条指出:“地理标志为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同时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证明商标证明重点的不同,我国的证明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特定品质的证明商标。证明特定品质的证明商标主要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如:大家都比较熟悉的“绿色标志”是证明其产品具备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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