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农村金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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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谦.旧中国农村金融概况[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19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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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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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农学院会计统计教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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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古以来我国是以农立国,在封建社会,帝王官吏的供养均取之于农。在不够其挥霍时则放高利贷,从中取利补足。在古代典籍中记载高利贷最早的是《管子轻重篇新诠》。据“齐国四方高利贷情况调查表”记载:齐国对农民、渔夫和猎户予以高利贷。贷款是根据不同地区、借贷对象,予以不同的数额,课以不同利率。借贷最高的利率,竟达百分之百。 自春秋战国的齐国起至解放以前,高利贷历朝都有,形式是各种各样的。普通流行的由地主、土豪、劣绅和奸商等个人贷给农村的有印子钱、卖青苗、放听价谷、九出十归和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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