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违法应合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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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农.两种违法应合并执行[J].农家致富,2014(15):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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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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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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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某市农业局执法支队当场查获蔡某涉嫌假冒某种子公司"汕优016"杂优水稻种子60公斤。由于蔡某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无法认定其违法所得。后对蔡某责令停止经营假冒杂优水稻种子;没收已登记保存的假种子;处以罚款。【评析】本案涉及违法所得的认定、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并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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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行为 合并 水稻种子 汕优016 种子公司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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