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特定情况不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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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王某婚前将10万元存款转至李某账户内.但结婚不到一年.双方就请求离婚.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婚前财产。李某辩称.存款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消耗完毕.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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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夫妻关系 案件处理 消耗 存款 生活 毁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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