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森林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中出现的“林区”一词,同时在行政管理特别是林业行政管理活动以及司法实践中,也经常会涉及到“林区”的概念。诸如:“林区不得开设木材加工厂”、“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深人林区收购木材”、“从林区运出木材应当持有运输证”、“在森林防火期内,林区严禁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等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对“林F的概念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管理实践产生了无章可循的状况,因此,有必要对“林区”的概念作一个清晰、准确、科学的阐述并合理地确定林区的范围。笔者谨此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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