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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七届第八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一九九○年八月十一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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