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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物检疫行政处罚有盲区
作者姓名:成宜林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兽医卫生监督所,224500
摘    要:<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动物防疫法>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相比,前者属法律,后者属法规,应该说法律大于法规,并具有更高严肃性,但实际上<动物防疫法>中盲区较大,使基层工作者在操作上有一定难度,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关 键 词:动物检疫 行政处罚 检疫法 “盲区”
文章编号:1005-944X(2002)01-0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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