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海关总署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
摘    要:海关总署6月发的署税(1999)414号文通知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11种商品恢复征税,对肉骨粉等15种商品则免征增值税,这15种商品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