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 《安徽农业科学》1963年第4期上发表的施久筹、晁明亮两同志写的《白土旱地的轮作制度研究》一文,对我帮助很大。但也觉得文中有几处不妥,特提出来供施、晁两同志参考。一、施、晃两同志认为,第一种轮作制度(即小麦——大豆——小麦——山芋)是一种用地与养地相結合的较好形式。我看不一定。从作物安排上看,三季作物中就有雨季(山芋、小麦)是耗肥作物。一季(大豆)是养地作物。种在大豆茬的小麦,由于土壤养份比较高,获得了亩产二百五十六斤;但是在山芋之后种的小麦就会因土壤养份降低,而保不住二百五十六斤的亩产。芋茬小麦收获后,土壤有机质要增加0.17%、全氮量只消耗0.0072%、速效磷要增加1.5ppmm、速效钾要增加15ppmm(即保持土壤有机質为1.34%、全氮量为0.0642%、速效磷为6.1ppm、速效鉀为40.0ppm)时才能保持大豆亩产七十四斤的水平,但事实上,小麦种后不可能增加土壤养份。所以说,芋茬种的小麦和芋茬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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