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农区的庭院林业及其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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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松涛.苏北农区的庭院林业及其开发[J].江苏林业科技,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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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松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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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市多种经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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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庭院林业,主要指农民利用庭院和房前屋后的隙地、自留田及其相连的沟河、池塘边种植的树木,以改善居住环境、解决用材,薪材,生产果品、花卉苗木和增加经济收益的林业生产活动。苏北农区的农民庭院面积虽不大,但发展林业的潜力和作用很大。下面,根据淮阴市的具体情况,分析一下苏北农区庭院林业及其开发的途径。 一、庭院林业的地位与特点 庭院林业,是在庭院经济的概念上引伸而来的,庭院林业的产生则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江苏淮阴位于苏北北部,黄泛平原贯穿东西,黄河多次泛滥,把历史上农商兴盛的淮北,变成了早涝、风砂、碱薄灾害频繁的灾区。人民群众在长期与灾害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在房前屋后栽植桑、槐、榆、柳、楝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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