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车载客营运危害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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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书华
,饶利民.农用三轮车载客营运危害大[J].南方农机,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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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书华 饶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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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公安部1993年5月颁布的《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的规定,农用三轮车不能从事客运。但从目前公路交通运行状况看,各地仍有大量的三轮车从事载客运输,特别是被认为是交通安全“避风港”的乡村公路上,农用三轮车载客运输十分频繁,造成大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大量事实证明,三轮车载客危害是: 1.农用三轮车数量剧增,车主争客营运。 如南城县各种类型的三轮车已达500多辆(包括“蹬士”),它们大多拥挤行走在城镇街头争客运,有的随意停放违章拐弯调头,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堵塞碰撞行人安全事故频繁。 2.农用三轮车保险设施不全,安全系数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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