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构建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路径,聚焦三者动能,形成善治状态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法治建设作为“三治融合”中的中坚力量,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都不可或缺。现有乡村法治体系建设在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均存在客观局限性,使得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法治”薄弱化、悬浮化、边缘化的困境。因此须将自治、德治的内在需求融入到法治乡村建设中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法律体系,提高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能力,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实现“三治融合”的协调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