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与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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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麟.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与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J].长江蔬菜,2023(2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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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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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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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依据《种子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十七条对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可以适用计算基数的一到五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分析并探讨何种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计算基数应当如何确认,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当如何计算,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司法实践实务方面的参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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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侵犯 植物新品种权 情节严重 惩罚性赔偿 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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