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已颁发执行
摘    要:<正> 据林业部林资1985]232号文精神,我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自1985年6月10日起在全国执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个办法,林业部提出四点要求: 一、森林资源档案是管理森林资源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资源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资源管理部门、一切经营森林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营工厂、工矿企业,都应设立专业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