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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许可与转让
引用本文:林琼.浅析植物新品种权的实施许可与转让[J].种子科技,2004,22(5):267-269.
作者姓名:林琼
作者单位:福建省种子总站,福州,350003
摘    要:1997年10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同年6月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称<实施细则>).截止2004年5月30日,近5年间农业部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 500余件,授权465件,申请量已跻身UPOV成员国前10名.随着授权品种数量的迅速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日益成为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我国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时间不长,对<条例>的宣传、普及程度不够,各地在处理新品种管理事务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概念模糊、界限不清的现象.本文就行使品种权的两个重要行为--许可实施与转让进行分析,澄清混淆之处,供大家参考.

关 键 词:中国  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实施许可  转让
文章编号:1005-2690(2004)05-0267-03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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