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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也可享受社会优待
摘    要: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老年人除了依法享有受赡养权、婚姻自由权、相应房屋所有权及个人财产处分权等基本民事权利外,还可以享受社会优待。江西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居民身份证,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并优先上车、上船、登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和免费进入城镇公园。年满70周岁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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