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新农村运动的兴起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20世纪末期,我国农村发生过四次重大的变革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1952年开始的农村合作化及随后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导下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运动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农业产业化运动。这四次农村变革运动都具有划时代意义,影响深远。笔者认为,土地改革是农村单项内容的改革,即土地产权改革,不可能启动农村其它方面的改革(这是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的)。农村合作化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初期改革重点在于农业劳动形式和农产品的经营形式,后期改革的重点是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一种产权制度的改革,不是综合性改革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运动主要内容是农业所有制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实则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产权改革。虽然其影响深远,但也不是农村综合改革。农业产业化运动的核心内容是为克服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而进行的农产品经营制度创新,目的是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而,农业产业化同样不是农村综合改革运动。当前,正在全国兴起的城乡一体化运动,与前四次农村变革运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前四次农村变革运动的内容主要侧重于某一方面,城乡一体化却是一项农村综合变革,其内容涉及农村发展的所有领域(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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