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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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1月,比利时小型企业贸易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在烈日省(Provinceofliege)Bullingen区的野猪中发生了古典猪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比利时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比利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比利时的猪或野猪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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