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配电变压器获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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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宗斌.破坏配电变压器获刑4年[J].农村电工,2008,16(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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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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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63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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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8月29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字2007]08号建议平昌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平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平昌县双鹿乡文明村3社村民王仕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你公司安装、检测费59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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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配电变压器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法院 平昌县 有期徒刑 电力设备 法律效力 判决 |
修稿时间: | 2008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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