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成功免除一起触电死亡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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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凤,薛凤光,王奎.凤阳县成功免除一起触电死亡赔偿责任[J].农村电工,2007,15(6):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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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凤 薛凤光 王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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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233100,安徽省凤阳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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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时间长达8个月的凤阳县武店镇街道王某某触电死亡赔偿一案:被告凤阳供电公司具有免责事由,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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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凤阳县 触电 死亡赔偿 民事责任 免责事由 供电 街道 时间 宣判 县人民法院 安徽 |
修稿时间: | 2007-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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