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逻辑方阵(对当关系)”的适用范围及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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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云福,肖丽川.再论“逻辑方阵(对当关系)”的适用范围及其条件[J].福建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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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云福 肖丽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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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警察学院政教部,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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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许多逻辑教材将4种直言判断的"逻辑方阵(对当关系)"运用到同样是4个种类的模态判断和规范判断身上,从而导致了严重的逻辑混乱与错误。直言判断"逻辑方阵(对当关系)"的成立需要3个条件,其主要根基是对主项和谓项外延关系的穷尽分析,而所谓模态判断与规范判断的"逻辑方阵(对当关系)"却缺乏这些条件,因此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把"逻辑方阵(对当关系)"套到规范判断上是更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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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逻辑方阵 对当关系 直言判断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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