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再论“逻辑方阵(对当关系)”的适用范围及其条件
引用本文:游云福,肖丽川.再论“逻辑方阵(对当关系)”的适用范围及其条件[J].福建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77-80.
作者姓名:游云福  肖丽川
作者单位:福建警察学院政教部,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许多逻辑教材将4种直言判断的"逻辑方阵(对当关系)"运用到同样是4个种类的模态判断和规范判断身上,从而导致了严重的逻辑混乱与错误。直言判断"逻辑方阵(对当关系)"的成立需要3个条件,其主要根基是对主项和谓项外延关系的穷尽分析,而所谓模态判断与规范判断的"逻辑方阵(对当关系)"却缺乏这些条件,因此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把"逻辑方阵(对当关系)"套到规范判断上是更大的错误。

关 键 词:逻辑方阵  对当关系  直言判断  适用范围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