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16罪被判50年 市法院作决定执行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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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立权.村支书16罪被判50年 市法院作决定执行20年[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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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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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恶一方长达12年,后演变成为"黑老大"。最近,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对公安部督办的王平一伙涉黑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个罪名,判处王平刑期总和5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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