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赃物判刑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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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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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22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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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由:收购、销售电力赃物 被告人:梅某,江苏省东台市曹撇镇农民 公诉机关: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已过不惑之年的梅某,系农村个体废品收购户。不法分子鲁某、孙某、丁某等人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所得的变压器铜心、电动机等电力物资,销赃给梅某。梅某明知变压器铜心、电动机等物来路不正,见有利可图,就以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方式,大量收购、销售,牟取暴利。1993年至1997年底,先后收购、销售变压器铜心、电动机等赃物总价值达5万多元,为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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