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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摘    要:从今年起,浙江省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规定,凡是夫妻俩均为浙江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在1973年到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老人,每年可以享受到不低于600元的奖扶金,直至亡故。奖扶制度将按“四权分离”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的操作程序。先由农民根据政策提出个人申请,经村委会审议上报,乡镇初审公示,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提交财政部门和指定的代理机构为奖扶对象建立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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