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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裁决土地纠纷
作者姓名:王奎勋 张兆利
作者单位: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262400
摘    要:案例:2002年5月,村妇葛某同丈夫王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王某(原户主)名下的两块承包地转由葛某和随其生活的儿子耕种管理。协议签订后,在发包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他们重新修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两块承包地转到了葛某的名下。2005年春天,王某的现任妻

关 键 词:土地纠纷 村委会 承包合同 裁决 村民委员会 协议 发包方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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