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不可随意陈列顾客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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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律.照相馆不可随意陈列顾客的照片[J].新农村,2005(10):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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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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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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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简介】女青年陈某到照相馆拍摄艺术照,相片拍得很靓。于是照相馆就擅自扩洗了一套,陈列在照相馆的橱窗内作为招徕顾客之用。陈某发现后,非常气愤,多次与照相馆交涉,要求照相馆撤下自己的照片。照相馆不同意,陈某遂诉至县人民法院,诉称照相馆侵犯自己的肖像权,要求照相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而照相馆则认为,相片是自己的劳动果实,所以只要照相馆按顾客的要求完成并交村顾客相片及底片后,照相馆就有权使用该劳动成果。法院经过审理后,判令照相馆立即停止在橱窗内放置陈某照片的侵权行为,并支付陈某一定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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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照相馆 顾客 照片 陈列 人民法院 侵权行为 艺术照 相片 橱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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